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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章 冤案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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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一时彼一时,倘若狗剩和蛋壳没死,那我尚可垂死挣扎一番,但现在两人都死了。////我一个外乡人,在这人生地不熟,路都不认得的鬼地方,还呆个毛劲啊。

即使我躲在地下密道当缩头乌龟,打死不出来,可我对这里的路并不熟,我也没有食物。呆在这不动弹八成会和狗剩蛋壳一个下场,被妖魔吃掉。而到处乱走说不定就迷路走不出来,活活饿死在这了。

再说,就算我能安然无恙的活着出去,我也没有能力去救爪子龙和高胖子啊”“。我一个大小老百姓,拿什么和一个国家斗。我必须要找到一棵足够粗的大树才好乘凉。所以,自首或许是我最好的选择。

当然,我不会傻到真的以为自首不会有事。华夏帝国五千年,所谓的儒家思想,仁义廉耻都是用来统治老百姓的。当权者学习的是如何勾心斗角、过河拆桥。我现在尚有利用价值,他们不会杀我。但这不代表他们不想杀我,这里极有可能就是我的葬身之地。

我已经基本可以确定,这里就是地图上的第五个地方,自首后他们一定会让我带路重新来到这,找到这里深藏的两具骷髅,然后把我杀死在这。不过,风险永远与机遇并存,我都知道他们是什么人了,那想办法在找到骷髅前,让他们全死在这不就得了。

邓莲芳伸手就想下我的枪,却被我一把推开了。我不耐烦道:“行了,你不会真以为一把匕首就能制服我吧?给脸歹要,我都说了要自首,别再和我来这套。”

我脖子往后一仰,右手前推,从她匕首下解脱出来。或许有人会觉得奇怪,我怎么能这么轻易就逃脱呢?这就是会用刀和不会用刀的区别,事实上,杀人是一门技术。在日韩两国。许多少年加入黑社会后,都要经过特训,训练的内容就是如何用刀。

邓莲芳是在我正面,用匕首的刀锋贴着我的喉咙,倘若他是在我背面,从我背后伸出匕首反贴着我的喉咙,那我即使强行逃脱。也要受重创,不死也失去反抗能力了。可正面她没法固定我的头部,我轻轻一晃就可以闪开,顶多划个口子不碍事。

我曾和爪子龙探讨过如何用刀,自认还有一定的心得。从正面用刀挟持对方,最好的方法是捅。把刀尖对准我的脖子,只要我敢有异动,直接捅进去,这样我必死无疑。邓莲芳确实受过正规的军事训练,可用刀还嫩了点。街头厮杀和战术训练那是两回事。许多交拳的高手,还被两把菜刀劈翻在地呢。

邓莲芳张了张嘴巴,似是没有想到我还有这手,顿时愣在那里不知所措。我举着枪四处警戒道:“这时候你发哪门子的愣啊。我们赶快离开这个地方。我和你去投案。”

邓莲芳撅了撅嘴,立马和我往回返。她不是傻子。我若想收拾她,直接一枪撂倒,根本不用和她废话。她虽然不知道我为什么突然想自首,可她的任务只是把我活蹦乱跳的抓回去,其余的就不归她管了。

我们快速返回了大殿,胡乱收拾了下行李,顺着原路返回了蛋壳的外婆家。我刚在地窖中露出头来,一群武警即围住了我。

我缓缓举起双手,毫不慌张道:“别紧张,我是来自首的。”

我的话还没说完,95式折叠步枪的枪托即映入我的眼帘,瞬间变的无比巨大。一声清脆的碰撞声响过后,我的眼前一黑,缓缓瘫倒在地上。

妈的,哪个王八蛋用枪托砸老子,我日你全家啊。我的眼皮越来越重,迷迷糊糊地陷入到昏迷当中。自古成王败寇,什么正义邪恶全扯蛋,只要你能成功,那你就是正义的一方,但你若像我一样失败了,那这就是失败者的下场。

四名武警上前,拽着我的胳膊腿把我抬了起来。我看不到他们,我也睁不开双眼,可我能感觉的到。这种感觉非常奇怪,似睡非睡,我仿佛进入到了一种禅意当中,身体诡异的在空中飞啊飞。当我再次醒来的时候,我躺在了一张洁白无瑕的钢管床上。

我抬手想要揉揉眼睛,却发觉自己的右手被铐在床上,无法活动。而在右手之上,插着针头,一滴滴葡萄糖正通过血管,流向我的全身。

我皱了皱眉头,一把破手铐就想铐住我,这也太儿戏了点吧。十五秒之内,我用插在右手上的那个针头,或自己腰带上的钎子,就能把这副手铐捅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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