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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1章 中方谈判代表

几个人都表示同意,李振华说道:“那就请伍博士,先起草一个法律方面的文件,我们要以此为基准和他们谈判。”

这时李鸿章也传达了上面的意思:那就是我们打胜了,条件是我们不割地不赔款,让他们以后不敢来再来给我们添乱就行了,条件不可谓不优厚。众人都表示不能理解,于是朝庭的意思也就没有人放在心上了。

这几个人没有一般清朝官员的那种拖拖拉拉的脾气,几个人马上开始了准备,你一条我一款的说了起来,伍庭芳在一边接过李振华给的一支钢笔负责记录,很快大家就达成了一致的意见,决定对日方提出以下要求:

最主要的是废除以前日本与中国和朝鲜之间的所有不平等条约;

军事上以后日本只能有现在所有的军队,不能再增加新的军队,如果形势需要,那就必须取得我国政府的同意之后才可以。另外可以存在负责国家治安方面的警察部队;

日本要在中国方面的监督下,拆除所有的军港改为民用港口,以后不得在生产和拥有三千吨以上的军舰,原来用于军事生产的企业和工厂全部拆除,所有的生产设备近期处理完毕,由中国方面派出人员进行监督执行;

经济上对中国开放马关、佐世保、长崎、神户、函馆等港口;各港口实行协定关税,即由中国和日本共同商定所需要课税之物品,由中、日双方相商在以上港口城市划出地方,作为租界,租界内中国人拥有领事裁判权。

日本以后对任何第三方国家的所有活动,包括军事、政治、经济等方面,需要征得我国政府的同意;

关于战争赔款问题,日本向中国赔偿战争损失白银两千五百万两,分四年之内还清,年息四分。赔偿朝鲜白银五百万两;

中国方面对日本提供中国沿海港口进行贸易,释放全部在押俘虏(有不愿意回国的不在此例。)但是日本方面要向中国方面交付战俘管理费六百万两。

中**队全部从朝鲜撤军(这里没有说中**队从日本撤军)。

另外中国政府为了使日本保证按期还款,暂时在马关一地驻军,等日本还款完毕以后,再从日本撤军,在此期间日本要保证中**队的给养问题;

处置日本的战犯,为首的就是野津道贯、山下有朋、大山岩等人。这一次还真给日本的天皇留下了点面子,没有把他给作为战犯关押起来。

这个条约可以说让以后的日本成为了中国的属国,他在国际上已经没有自己的政治地位了,但是,相对来说这个条件对日本可以说是十分优待的,因为没有向日本过多地索要战争赔款,(要知道原来的“马关条约”中,清政府向日本的赔款可是两亿两的白银啊。)不过这里李振华有自己的想法,那就是以后要把日本真正拿到自己的手中,让他们作为一个生产基地还是不错的。

其它的人看到李振华这样说也就没什么意见了,朝庭里的那些人更是没话说,他们认为只要是不赔款就行了,上一次对上日本人和法国人不是没败,也给了人家银子,让人家占了便宜了吗?

第261章中方谈判代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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